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化:
1、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有以下三种: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其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相关法律规定,这里的重大涉外案件指的是争议标的额大、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一般包括重大的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海事以及海商案件等。
2、刑事一审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有以两种: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体系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法院,布局在除台湾省,香港、澳门特区以外的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法院。
主要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第二审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第二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根据需要可以设其他审判庭。
商铺租赁合同纠纷归中级法院管辖吗
不是。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意见》第七条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案件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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