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法院职责和范围详细描述。上级为高院。审理案件包括审一审、审二审及审抗诉案件。管辖:1、危害国家安全及恐怖活动案件;2、无期徒刑、死刑普通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系统的一个级别,其直接的上级是高级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第二审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第二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辽 宁 法 院 可 审 理 哪 些 案 件 ?
辽宁法院作为我国人民法院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审理各种案件。根据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辽宁法院可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包括:
1. 危害国家主权、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案件,如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主义案件等;
2. 重大的涉外案件,如涉及国际经济贸易争端案件、涉外刑事审判案件等;
3. 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案件、侵权纠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等;
4. 刑事案件,如危害公共安全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等;
5. 行政案件,如行政许可案件、行政执行案件、行政复议案件等。
此外,辽宁法院还负责审理其他类型的案件,如执行案件、审判监督案件等。总之,辽宁法院在我国司法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承担着审理各类案件的重要任务。
中级法院是一个重要的审判机关,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法院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第二审案件、以及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第二审案件。它还负责审理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辽宁法院在我国司法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承担着审理各类案件的重要任务。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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