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需提交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光片及诊断报告。在对被抚养人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需提交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评定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若治疗尚未终结,但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则在申请书中说明。评定者需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1、提交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光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在对被抚养人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提交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若治疗尚未终结,但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则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评定交通事故工伤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评定交通事故工伤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调查报告;
2. 经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其受伤程度符合工伤的医学证明;
3. 经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其受伤部位、器官可以恢复正常的医学证明;
4. 证明该受伤程度与该受伤程度程度或者残疾程度有关的医疗记录或者医疗费用的收据或者发票;
5.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的医疗费用或者残疾赔偿金、残疾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的收据或者发票;
6. 交通事故抢救费用的收据或者发票;
7. 交通事故死亡证明或者残疾证明。
如果缺少上述材料或者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无法进行工伤评定,并且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申请工伤认定时,也可以一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申请工伤评定时,需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收据等。若缺少材料或不符合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无法进行工伤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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