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免责条款的内容是:免责条款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免责条款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以及提供免责条款的当事人对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对方责任的内容,采用了特别的标识和说明,足以引起对方的注意。
买卖合同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依据买卖合同标的物和买卖方式的不同而不同,没有一个确定、统一的模式。不过,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基于买卖合同的特殊法律关系,签订买卖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以下条款:
一是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及包装方式;
二是标的物的价格、金额、货币及价格术语;
三是标的物交付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四是标的物的保险和运输方式;
五是标的物的检验标准、方法和检验时间;
六是价款支付的时间、地点,支付方式和结算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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