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入户
一、应届毕业生落户
办理条件:
经省、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批准的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在我市就业或者先落户后就业人员,准许将户口迁入我市。
办理材料: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协议(本科以上学历或者本市生源不需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办理落户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
6.落户地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7.落户地户主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在沈阳市人才管理中心换取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办理落户通知书
2.持上述办理户口手续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
3.落户地户主本人到场签字
二、其他情况毕业生落户
办理条件:
高校学生入学,毕业、就业等入户条件:
1.普通高中等院校学生毕业落户:经省、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批准的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在我市就业或先落户后就业人员。
2.我市生源的学生因故转学、退学。
3.技校学生毕业落户:凡在我市技工学校学习期满,获得技工学校学历证书(2年以上学制)和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未婚应届毕业生,在沈就业(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并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人员,准予其本人落户。
4.普通高中等院校录取新生落户:我市普通高中等院校录取的学生(省内学生原则上不迁移户口、省外只限当年录取的学生一年以内办理完毕)。
5.普通高中等院校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落户(择业期二年)
6.经省、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批准的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在我市就业或先落户后就业人员。
办理材料:
退学转学材料:
1、转学:需要有省教委转学的批准文件,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
2、退学:需要学校批准文件,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户口迁出证明,落户地合法房屋手续、户主户口簿、身份证,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
普通高中等院校学生毕业落户:
1、毕业证;
2、就业协议书(本科以上学历或本市生源不需要);
3、报到证;
4、国家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办理落户通知书;
5、户口迁移证、身份证;
6、落户地合法房屋手续、户主户口簿、身份证;
7、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
普通高中等院校录取新生落户:
1、入学通知书;
2、户口迁移证;
3、身份证;
4、招生计划、新生名册(需学校提供)。
技校学生毕业落户:
1、本人申请书;2、户口簿、身份证;3、婚姻状况证明;4、劳动局开具的《进市人员落户审批表;5、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等相关手续;6、交纳社会保险费证明;7、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同意落户书。
办理流程:
总体流程: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派出所直接受理,所长审批,分局审核:
普通高中等院校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落户(择业期二年)
市局社区警务支队直接受理审批后在派出所落户:技校学生毕业落户
办理时限:
技校学生毕业落户,材料手续齐备,情况清楚的,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普通高中等院校录取新生落户,材料手续齐备,情况清楚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普通高中等院校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落户(择业期二年),退学转学,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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