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入伍符合安置落户条件的士官及未婚退役士兵落户
申请条件:
投配偶;
三期以上退役士官;
同等城市非农业人口退役士兵;
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
本人为烈士子女,并投靠在沈亲属的退役士兵;
为部队建设做出特殊贡献的退役士兵(荣获国家级比赛前6名,全军比赛前3名);
经军以上单位提出书面要求,需要特殊照顾的退役士兵;
来沈投亲安置的女退役士官
办理材料:
1、复退军人安置办出具的《进市人员落户审批表;
2、复退军人接收呈报表;
3、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
4、户口注销证明;
5、奖励证明等相关手续;
6、婚姻状况证明;
7、军人身份证编码表;
8、落户地合法房屋手续、户主户口簿、身份证;
9、投靠的需提供相关手续;
10、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
受理公众办事时间: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沈阳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户政办事大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流程:市局社区警务支队直接受理审批后在派出所落户。
办理时限:市局6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派出所即时落户。
联系电话:23106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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