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由济南市安置部门批准被我市企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满3年、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异地安置退役士官。
二、申办手续
1、《复员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士官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及居民身份证编号证明;
3、接收单位出具的注明具体落户地址的接收证明信、录(聘)用合同、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证明;
4、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证明信;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受理程序及时限
入户人完备上述手续后,到市公安局申请,自完备手续公安部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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