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学生毕业落户
服务对象:
学生毕业、退学、疑业和开除学籍回原籍落户
办理机构:
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法律依据:
《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苏公规﹝2016﹞3号)
办理程序:
学生毕业、退学、疑业和开除学籍回原籍落户,申请人至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申报材料:
学生毕业、退学、疑业和开除学籍回原籍落户,提供户口迁移证、毕业证、退学证、肄业证、原迁出户口证明、父母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等材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户口簿工本费每簿6元(仅限丢失、损坏补办)。《关于公布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
办理时限:
材料符合,当场办理;办事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相关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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