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往届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或技工学校、职业中专毕业生实行按不同条件,分层次落户。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被本市单位合法聘用,并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本科学历毕业生被本市单位合法聘用,工作满一年,并按规定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
大专学历毕业生被本市单位合法聘用,工作满两年,并按规定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两年;
中专学历毕业生被本市单位合法聘用,工作满三年,并按规定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三年;且办理暂(居)住证,允许其本人在本市落户。
办理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报告,
2、迁入人户籍证明,
3、身份证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6、省、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代理关系证明,
7、在宁连续工作N年以上工作证明,劳动部门出具的交纳社会保险证明。(本科生为1年,大专生为2年,中专生为3年并提供暂住证。)
受理机构
落户地所在的公安派出所(玄武、鼓楼、原秦淮区在公安分局户政受理中心)。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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