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员工在企业搬迁期间不同意在新的地点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向劳动者支付额外的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
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或雇主另行安排的工作。(2)工人不能胜任该工作,经培训或工作调整后仍不称职(III)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订立的劳动合同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
II。《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补偿标准:
1.经济补偿应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给劳动者在单位和标准上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果期限少于6个月,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上一年度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职工平均月工资的三倍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经济补偿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按应付职工工资计算,包括小时工资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如果工人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则应根据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的重大变化指的是什么?
III法律对客观情况的重大变化没有明确的定义,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承认的标准。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规定的说明》,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使劳动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况。主要包括:企业迁移、资产转移、企业重组、部门合并、业务方向或业务战略重大调整、企业产品结构调整等,因政府计划而搬迁的企业是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的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因此,企业与他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需要强调的是,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关键在于客观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是否不能履行。如果“未能履行”,则应继续履行,本条规定不适用。例如,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内部承包、企业分立或合并,虽然属于“客观条件重大变化”,但不一定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此外,当出现“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时,用人单位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2)由此导致的:,合同无法履行(3)双方协商变更合同,但未能达成一致。只有满足上述条件,双方的劳动合同才能按规定终止。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符合终止劳动合同的所有法律要求,雇主也需要在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之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自己或向工人支付额外的一个月工资,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双方对某一情况是否属于“客观情况的重大变化”不一致,则应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裁决。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中事先约定或明确可能发生的情况,即劳动合同的条款可以通过协商变更。如果将来出现任何情况,双方将进行协商,这将更便于实施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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