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法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符合以上条件的,方可交付使用。
一、建设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细则有哪些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
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5、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6、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
7、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8、工程的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通知及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9、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10、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1、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12、定向销售商品房或职工集资住宅的用户签收意见表
13、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1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5、竣工图
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有哪些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条件主要有: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必须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必须签署工程保修证书,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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