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具备开工条件:1、施工图纸经审核通过加盖审图章;2、施工合同已经签定;3、具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已经落实三材指标或实物;5、已经编制施工组织设计;6、已经审定施工图预算;7、施工资金准备完善。
工程开工条件有哪些
工程开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获得施工许可证;
2、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成立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
4、施工图纸经过会审、图中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已经修正;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并进行交底等。
《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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