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开工:
1、施工图纸经审核通过加盖审图章;
2、施工合同已经签定;
3、具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已经落实三材指标或实物;
5、已经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6、已经审定施工图预算;
7、施工资金准备完善。
监理审查开工条件包括哪些
1、首批开工项目施工图纸的提供。2、测量基准点的移交。3、施工用地的提供。4、施工合同约定应由发包人负责的道路、供电、供水、通信及其他条件和资源的提供情况。5、承包人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与施工合同文件一致。如有变化,应重新审查并报发包人认可。6、承包人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规格和性能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约定,进场情况和计划是否满足开工及施工进度的要求。7、进场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规格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约定,原材料的储存量及供应计划是否满足开工及施工进度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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