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失踪后要求离婚合理吗
时间:2023-04-07 08:01:32 43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婚姻当事人一方因配偶失踪,生死不明,造成名存实亡的,婚姻当事人申请离婚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办理,婚姻登记机关不能受理。

二、办理离婚手续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离婚手续流程如下:

1、预约离婚登记申请,进入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预约离婚登记申请,提前1日预约,可预约15天内的号源;

2、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协议,持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3、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4、冷静期,离婚登记当事人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5、预约离婚登记,离婚冷静期满后仍需办理离婚登记的,确认已完成离婚登记申请,已完成申请的可根据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填写受理回执编号;

6、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持规定有效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7、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没结婚证怎么去起诉离婚手续

没有结婚证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情形。

当事人起诉单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解除。一般同居关系纠纷的析产或者子女抚养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种,是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情形。

首先,当事人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

其次,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

最后,还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

加盖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可以证明婚姻关系存在,当事人可以持该复印件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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