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经治愈的麻风病和严重的红斑狼疮患者禁止结婚。(2)无法矫正的先天性生殖器官畸形,不能正常进行性生活的人不宜结婚。3)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如肌紧张、克汀病等)患者不宜结婚。(4)患遗传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癫痫等未经治愈者、不能结婚。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在婚后尚未治愈的;有些疾病具有高度遗传性,因此在法律上也是建议不结婚。
民法典规定哪些疾病不能结婚
民法典没有规定有疾病不能结婚,但是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了有不适合结婚的疾病不会办理结婚登记。不适合结婚的疾病是:性病、严重的精神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柳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重症智力低下、遗传性疾病、麻风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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