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包括当事人重婚、当事人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当事人未到法定婚龄的。同时,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根据最新法律规定,法律并未禁止结婚的所有疾病。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禁止结婚的情形有:当事人重婚;当事人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当事人未到法定婚龄的。
2. 结婚前如何告知对方自己患有重大疾病?
在我国,结婚前如实告知对方自己患有重大疾病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没有结婚登记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如果另一方同意,则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予以撤销。但是,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间限制是在办理结婚登记前三十日内。
那么,在结婚前如何告知对方自己患有重大疾病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对方说明自己患有重大疾病。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在办理结婚登记前三十日内如实告知另一方。如果另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重大疾病,仍然与其结婚的,该婚姻关系就存在重大风险。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还规定,当事人未如实告知对方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的,对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或者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在结婚前,当事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对方自己是否患有重大疾病,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在结婚前,当事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对方自己是否患有重大疾病,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最新法律规定,法律并未禁止结婚的所有疾病,但当事人患有重大疾病时,应在结婚登记前三十日内如实告知另一方。如果另一方同意,婚姻登记机关应予撤销。但如果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间限制是在办理结婚登记前三十日内,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婚姻或损害赔偿。因此,在结婚前,当事人应该认真考虑自己是否患有重大疾病,如实告知对方,以确保婚姻关系的健康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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