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金必须一次性给付吗?
时间:2023-06-08 22:13:21 27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一定。有些费用是必须一次性付清的,例如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就应当一次性给付。但是,如果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l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3条、第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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