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最高管理人员的技术秘密的所有权是什么?公司的最高管理人员,如董事、经理和部门经理,应该拥有公司的技术秘密和管理秘密。指一些需要深入研究的技术,以及尚未发现的内部事物,指技术的内涵,技术秘密是指能够给权利人带来利益的技术信息,权利人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而不为公众所知的,包括设计、程序、配方、工艺、方法、专有技术等形式的技术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属于技术秘密的特征。保密性(新颖性的最低要求)
技术秘密必须具有实质性的保密性或秘密因素,即“不为公众所知”。技术秘密的核心只有技术秘密权利人或者负有保密义务的有关人员或者组织知道,其他组织或者人员需要获取该技术秘密的,他们只能花费相应的劳动去探索(不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支付足够的报酬去获得权利人的许可,或者只能采取故意侵权的方法。实用性
技术秘密具有实用性,可以给技术秘密的拥有者带来相应的经济利益。没有实用性,技术就不能成为技术秘密。价值
技术秘密的现在或将来的使用能够给技术秘密的权利人带来实际或潜在的竞争优势。技术秘密可以由权利人使用,也可以由权利人控制但尚未使用
保密技术秘密的法定控制人必须对技术秘密本身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技术秘密一旦公开,就失去了存在价值。重要的是单位或组织是否能够对技术秘密采取保密措施,这是技术秘密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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