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赠与过户的,可以使用赠与合同。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一)房地产权属证书;
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遗赠的材料;
(4)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房地产买卖合同应当依法备案的,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必须提交备案的买卖合同。
夫妻间赠与房产过户的流程
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书面合同,就是赠与文件。
2、办理公证。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进行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3、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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