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商品房预售对房地产市场有什么影响?
商品房预售制度起源于上个世纪50年代的香港,后逐渐传入内地,建立了预售许可制度,并对预售条件、监管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目前,商品房预售已经成为商品房买卖的主要方式。
取消预售至少从市场上来看是减少供给,因为25年来一直卖期房,如果现在都让卖现房的话市场上几年内都会缺货。例如现在市场上有1万套房子,但是只有2000套是现房,满足交易条件,那么就会供不应求,一旦出现这种现象房价一定是上涨的。
大大增加开发商回款难度,开发商的钱绝不都是自己的钱,大多数都是融资来的。现在融资成本特别高,从现在的半年上市时间,到之后的2年半上市,对于开发商来说更是雪上加霜,增加开发商的资金成本,之后一定会嫁接到购房者身上,从而提高房价。
长期看房价孕育风险,房价更高恐更难控制,因为一旦市场上商品房大量供不应求会利好存量房以及二手市场,会更快拉动房价快速上涨
其次是对于政府来说,会造成土地流拍或者卖不出溢价,这样久而久之会更加减少供给,等一旦土地越来越少,在卖的时候价格一定也会越来越高
对于中小企业的开发商在这个行业里很难生存,因为刚刚去完库存,加限价,限购政策,去杠杆融资困难,大开发商已经很难受了,如果取消预售更会使资金链紧张,中小企业将很难维持!
二、商品房预售制度存在的风险
自开始建立商品房预售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布实施近十年来,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市场开始走上了规范化管理和健康发展的轨道。但是,由于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市场起步较晚,有关法律规范还不够完善,各地方发展不够平衡,有关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作用还尚未正常发挥,导致仍有许多地方的商品房预售经营和管理活动还处于混乱状态,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经营或钻营法律空子,造成损害购房消费者合法利益的现象屡禁不止。
第一,交易不公平。我国实行的期房销售制度,住房还处在建设过程中,购房者就支付了全部的房价款,并承担了未来全部的风险。当建成的现房与协议、广告和口头承诺出现差异时,往往是处于弱势的购房者被迫接受不符合需求的住房或者承担毁约的责任。这实际上是以期房销售的名义,实现了现房销售的实质,将经营风险转嫁给了社会。一是购房者支付了全部的房价款,承担了开发的全部风险;二是开发商占用了购房者的资金,实现了空手套白狼的经营模式,而且是购房者承担了资金利息;三是通过住房按揭把开发风险转嫁到银行。
第二,销售不规范。住房是非标准化产品,由于位置空间不同,每一套住房都是不同质的。购房者未验货就支付了全部房款或由银行代付了全部房款,这是一种不规范的交易方式。再加之我国房地产市场正处在发育阶段,法律法规、管理机制和管理功能不健全,房地产交易市场缺乏有效的规范。这种不规范的交易方式为不规范销售、违法违规销售提供了可乘之机。我国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着虚假广告、定金圈套、合同欺诈、一房多售、面积缩水、质量低劣、会所改变用途、延期办证,得房率、绿化率、容积率与实际不符,将已抵押的期房销售、将已预售的商品房抵押、用假按揭骗贷等种种恶意违约和欺诈行为,极大地损害了购房人的利益,并引发了大量的法律纠纷。
第三,造成不平等竞争和低效率竞争。期房销售制度降低了房地产业的门槛,开发商的实力、品牌、技术、战略都不十分重要,只要具备搞定地方政府和商业银行权势人物的能力,能够获得廉价土地资源和低成本的银行贷款,就意味着项目的成功。结果房地产业聚集着大量的中小房地产商,一些极差的房地产公司也活得很好,而具有实力、品牌、技术、管理的企业的竞争优势并不明显。产业没有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反而造成了特殊落后的企业经营模式。
第四,我国有关商品房预售的法律制度仍不够完善。尽管在十年前我国就公布和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开放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但是,作为商品房预售及其市场规范化管理的一项法律制度来讲,显然存在不少缺陷。尤其是最近几年商品房预售市场发展出现的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更凸现了市场经济发展变化的超前性与法律法规的滞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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