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员辞职未获劳动合同
时间:2023-07-06 10:34:07 4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试吃火锅引发火灾星级饭店服务员被毁容

乐某原为北京国际饭店的一名服务员,在一次意外火灾中被瞬间烧成火人。近日,乐某将北京凯博餐饮有限公司与耿某告上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9692.92元。

原告乐某诉称,原告为北京国际饭店服务员,精通酒店商务礼仪。2008年11月30日下午,原告陪同饭店厨师池某到第一被告北京凯博餐饮有限公司为其试制一种新的火锅底料。在试制过程中,第二被告耿某(凯博餐饮有限公司员工)等对新配置的火锅进行试吃,在试吃过程,耿某在添加液体酒精的过程中操作不当,酒精炉突然窜出火苗,将坐在对面的乐某烧伤。乐某当即成为火人,火扑灭后,原告的双手、胸部、面部等多处大面积烧伤。原告在右安门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29783.8元,后在解放军区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是治疗,花去医疗费39847.48元。第一被告已经支付了上述费用。目前,原告继续治疗还需要花费大量费用。故请求北京凯博餐饮有限公司与耿某赔偿原告医疗费19692.92元。

目前,此案正在法院进一步审理当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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