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员工在雇佣期间是否有竞业禁止义务
如果他们不签字,他们将不承担责任。但是,雇主可以与接触到雇主商业秘密的普通员工约定竞业限制
接触到雇主商业秘密的普通员工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负有保密义务的其他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并同意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后,不会获得与自身生产或经营类似产品和业务有竞争关系的任何其他雇主,也不会开始自己的业务生产或经营类似产品或从事类似业务。在竞业禁止期内,工人应每月获得经济补偿。如果工人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他应根据协议向雇主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区域、期限、经济补偿和违约金金额应由雇主和工人商定,但竞业禁止期不得超过两年。竞业禁止的范围是什么?竞业禁止的范围应与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时接触的商业秘密的范围相对应。在特定区域内,在一定时间内离开公司的人员不得从事与原单位竞争的业务或受雇于竞争单位。无论是法律规定的竞业限制还是当事人约定的竞业限制,竞业限制的适用范围包括:
1。在雇佣期间,您不得兼职,甚至不得在竞争激烈的企业工作,
2。在雇佣期间,您不得组织公司与雇主竞争,
3。在离开公司之前,您不得抢劫雇主的客户,
4。辞职后,您不得在特定时间、特定领域和地区诱使其他员工离开公司,离职者不得从事与雇主竞争的业务,也不得受雇于竞争公司。应注意的是,新企业和原企业必须是同类企业,并具有竞争关系。仅生产和经营类似产品而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不构成竞争限制的先决条件。例如,虽然甲方和乙方生产相同的产品,但甲方的产品只能在中国销售,而乙方的产品只能在国外销售,不能在中国销售。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确定企业a和企业B之间不存在竞争限制,因为它们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
普通员工在受雇期间是否有竞业禁止义务?并非所有工人都有竞业禁止的义务。只有与公司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员工才有义务。如果普通员工在受雇期间根据竞业禁止协议的内容履行其义务是合理的,他们应该到Lbaonline咨询并询问专业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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