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方父母出全资购房,明确表示赠与给女方,则该房产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男方或男方父母有证据证明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并非父母出资赠与双方的意思表示的,则仍应认定为对男方个人的赠与。如果双方有其他约定,比如房产系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或者协议约定房产产权比例等,应该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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