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手房贷款所需信息,符合二手房贷款资格的购房者办理二手房贷款时,一般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与卖方签订的采购合同或意向书原件;
3、首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6。信用证原件(采用银行提供的标准格式)。
由于借款人收入情况复杂,工作人员可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借款人为个体户的,工作人员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三个月纳税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借款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的,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近期资产负债表、完税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表明除工资收入外,还有其他收入来源的,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利息收入,提供存款单、国债等凭证;住房租赁收入,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投资收入,提供被投资单位的投资证明、分红决定和支付凭证。
7。银行要求的其他信息。二是二手房贷款流程一: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首付款后,到银行申请贷款。填写贷款申请表(如果您已婚,请与您的丈夫和妻子一起)。审批通过后,中心工作人员将出具贷款承诺书作为购房者办理贷款手续的依据。
二手房贷款流程二:
凭身份证原件领取贷款合同的贷款支付凭证收据,所需流程为:受理柜(受理贷款申请)-保险柜(办理保险)-签柜(签订贷款合同)-公证柜(办理合同公证)-签柜(受理贷款合同)。二手房贷款流程三:
取得抵押房屋的贷款承诺书和保险后,您可以持上述资料和贷款承诺书、建行储蓄存折和储蓄卡或建行信用卡用于还款、投保、签订贷款合同,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公证手续(如买受人已婚,夫妻双方应在一起)。
如果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不能亲自前来签订合同,则需要授权另一方或第三方代为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公证,受托人有权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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