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内部经营方式,内部承包合同实际上是为明确公司与员工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的分工,而这种分工并不为法律和行政法规所禁止。
企业内部承包是我国企业在进行转换经营方式的过程中的一种尝试,由于内部承包从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责、权、利相统一的问题,达到提高企业职工积极性、主动性,提高整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率和效益的目标,因而受到许多企业的青睐,在建筑行业尤其盛行。
内部承包的关系要成立,有以下几点需要满足:乙方应该是与本公司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在承包施工的过程中,主要使用公司的成本,乙方自行投入的成本相对较少;内部承包虽属于自主经营模式,但公司对项目的管理依然较为紧密。
律师补充:
在实务中,认定工程是内部承包还是转包首先看“工程内部承包人”是否是本单位的下属机构或者职工。如果“工程内部承包人”从名义上讲不是本单位下属职工、内部机构或分支机构,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直接认定为转包。如果从名义上讲“内部承包人”符合以上条件,则进一步判断是否符合内部承包的实质条件,如果不符合内部承包实质条件,则可认定为分包关系。
内部承包要面临合同无效的风险,因为虽然内部承包合同本身合法有效,但在实践中其与挂靠、违法分包及转包合同有一定的相似性,一旦相关证据不足,很可能被认定为并非内部承包,从而影响到合同的效力,进一步影响当事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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