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承包合同就指企业作为甲方与其内部的生产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之间,为了能够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对于自己经营的业务和管理方面达成一定得协议,这种合同属于企业的内部经营方式和和一种奖励的体制。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内部承包合同其实就是指项目经理内部承包合同,其内容就是承包企业与企业内部职工之间签订的承包协议,合同约定内部职工需要完成定量的项目施工,可以独立核算,盈亏都由自己承担,还需要向施工企业缴纳一定的管理费。内部承包合同具有以下的三个特征:
第一,合同主体之一必须是施工企业的内部人员;
第二,企业内部人员需要向施工企业缴纳一定的管理费;
第三,内部承包人可以自己对经济上的问题自行核算,自负盈亏。
其实,内部承包不是专业的法律术语,目前我国的法律对于内部承包合同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例,但是内部承包的经营模式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所以,在建设工程的施工领域,内部承包合同十分的常见。内部承包合同其本质上就是一种企业的经营模式,其主体与施工企业之间是一种隶属关系,但是此隶属关系是不能完全左右内部承包合同的整个内容,如若发生纠纷还需要区别处理。
一般来说,内部承包合同的发生会涉及一些内部关系的调整,但是关于内部承包人和施工企业之间关于劳动法的调整需要依据我国的《劳动法》为依据进行调整。内部承包合同对外会涉及到内部承包人的构成,代表了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根据我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合同里面可以标注拥有项目经理资质的企业职工,是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从事项目管理工作的施工企业代表人。所以,内部承包合同的项目经理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可以代表施工企业的表见代理,对外签订的内包承包合同引起的所有法律后果都由施工企业承担。
一、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
内部承包人必须是其施工企业的一员,与施工企业存在合法的劳动法律关系,与内部承包合同的主体相一致,这是内部承包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内部承包人与施工企业是有具有法定的合同关系,可以取决于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工资单、人事档案管理等。如果内部承包人与施工企业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就没有办法接受公司的管理,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被认定成内部承包合同违法导致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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