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承包合同合法。所谓内部承包是企业作为发包方与其内部的生产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职工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
而就特定的生产资料及相关的经营管理权所达成的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内部承包并不是法律依禁止的转包情形,所以其是合法的。
一、如何判断房地产工程纠纷是否是确立主体?
房产工程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
1、建设单位内部的职能部门签订建筑承包合同的,是该建设单位;
2、建筑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签订建筑承包合同的,是该分支机构;
3、借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他人名义签订建筑承包合同的,是借用人和出借人;
4、共同承包或联合承包建筑工程项目的,是共同承包人或该联营体。
二、房屋工程纠纷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确定房产工程纠纷诉讼主体的方式是:
1、建设单位内部的职能部门签订建筑承包合同的,是该建设单位;
2、建筑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签订建筑承包合同的,是该分支机构;
3、借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他人名义签订建筑承包合同的,是借用人和出借人;
4、共同承包或联合承包建筑工程项目的,是共同承包人或该联营体。
三、建筑施工转包三手合同生效吗
关于建筑工程的转包合同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违反法律规定订立的转包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与转包不同,在我国,分包在一定条件下是合法的,即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只能是一次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且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转包与分包具有如下区别:
1.承包合同的主体不同。分包合同的主体双方是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分包承包人在总承包合同关系中,仅处于第三人的位置。而转包是将原承包合同的主体双方变更为发包与受让方,原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则退出承包合同,使得受让人取代承包方成为原承包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2.权利、义务内容不同。分包合同是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形成的独立承包合同,其权利、义务由双方当事人约定。转包在转让后原承包合同的内容保持不变,仅主体发生了变更,受让人直接享有原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3.法律后果不同。我国法律允许建设工程总承包方经发包方认可或者总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依法成立的分包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于转包行为,法律明确规定予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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