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信息。
2、土地面积。
3、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价格。
4、付款时间与付款方式。
5、交付土地使用权证的时间及手续。
6、违约责任。
7、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8、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9、双方签字、日期。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区别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公民或法人;出让是指将所有权的部分权能(占有、使用、收益)与所有权相分离而作为独立的财产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则是土地使用权在公民或法人之间的转移。转让有出售、交换、赠与、继承等方式。
公民在获取了国有土地后,就拥有了土地的使用权和一定期限的处分权,也是可以将土地的使用权进行转移,为了更好的规范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也是会进行土地使用权转移时签订转让合同,也是需要在土地转让合同中写明双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同时规定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470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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