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充分磋商,我们双方签署了一份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协议书,其核心宗旨在于与员工共同协商并调整劳动合同的实体事项,即将原本的劳动合同予以解除,进而与母公司重新签订全新的劳动合同。在此过程中,我们承诺薪资待遇及福利水平保持不变或者有所提升。
然而,这一转换过程对劳动者所产生的最重要影响便是他们的工作年限是否能够得到连续计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如果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在不同关联公司之间进行工作岗位的变动,那么他们的工作年限应被视为连续计算。因此,我个人认为,母公司在与劳动者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时,有必要特别明确约定劳动者之前的工作年限可以得到连续计算,如此处理方式无疑更为公正且合理。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全文60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