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补偿标准
时间:2023-09-02 10:00:23 2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然而,这两条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因此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没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则规定,经济补偿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 动 法 四 十 七 条 : 经 济 补 偿 标 准 如 何 计 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7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向劳动者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平均月应得工资。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济补偿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因此,在劳动法中,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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