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开发商尚未取得齐全的证件,购房者应谨慎购买,以免因未来证件缺失而导致经济损失。
其次,如果在毫无察觉的情况下签订了购房协议并支付了费用,只要购房者在知晓实际情况后,有权申请解除购房协议。
再次,若开发商未能积极配合,购房者可向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投诉,甚至可诉诸法律机构提起诉讼。所谓"五证",是指开发商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必备证书,具体包括以下五项: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其中,最为关键的两项分别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审查上述证件时,务必仔细核对原件,因为复印件存在被篡改的风险。
此外,在签署购房合同时,需确认所选购的房产是否在预售许可范围内,以保证未来能够顺利办理产权证。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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