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公司辞退员工的流程如下:
1、由解除决定人递交解除申请书;
2、人事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并报主管审批;
3、通知所在部门及职工办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设备等;
4、有关部门与职工办理结算工资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5、职工在结算工资和发放经济补偿的财务手续签字领取;
6、给职工办理党、团、工会组织关系和档案等转移手续;
7、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单和公积金转移手续等事项;
8、给职工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二、劳动仲裁流程如下:
1、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庭应当首先调解劳动争议,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3、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和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
4、仲裁庭作出终局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
按《宜兴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宜政发〔2013〕234号)执行,待宜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正式公布后,相应标准如有增加,将进行补足。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宜兴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宜政发〔2013〕234号)执行,待宜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正式公布后,相应标准如有增加,将进行补足。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按宜政发(不包含地上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和地下埋设物补偿);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和地下埋设物补偿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宜兴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宜政发〔2013〕234号)执行,待宜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正式公布后,相应标准如有增加,将进行补足。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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