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独立开发票合法。分公司无论是否为独立核算,只要是从事生产经营,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就应该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缴纳税款,开具发票。经有权的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纳税的,按汇总纳税的规定缴纳税款开具发票。分公司可以开发票。但必须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国、地税务登记证。分公司在进行了税务登记后,可以向税务局申领发票。
一、分公司只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分公司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必须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国、地税务登记证。分公司在进行了税务登记后,可以向税务局申领发票。增值税纳税人一般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核算吗
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也就不是纳税主体,会计上是不具有独立核算体。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使其不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实行独立核算,则可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可以实现总公司调节盈亏,合理减轻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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