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方法律设定的行政处罚权规定是什么
创设权方面,可以创设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规定权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实践证明,给予地方立法中的行政处罚设置权是正确的。这是因为,第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没有足够的时间来制定地方所需要的每一项法律、法规;第二,有些法律、法规技术性较强,地方特点复杂,国家难以统一制定,难以考虑各种细节问题;第三,有些法律规范需要一定的灵活性,特别是在改革开放时期,各种社会关系变动较大,国家不宜轻率地统一立法。
二、行政处罚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
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
4、行政处罚的前提是行政相对方实施了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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