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获取网上受理编号;
2.申请人凭网上受理编号及申请材料到所在区域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分中心现场申请,接件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受理后,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审核;
4.领取结果。
不动产抵押权是否有时效
有时效的。所谓抵押期限是指根据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抵押权人能够行使抵押权的有效期间,即抵押权有效存续期间。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该时效只适用于权利受到侵害时的请求权,因而抵押权不因诉讼时效届满而消灭。但是,对于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时,从法理上讲我们的法律应当借鉴上述国家的立法对抵押权的效力期限作一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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