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担保人依照约定或法定的事由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合同自该通知书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解除。对方当事人有异议的,在约定异议期间内,没有约定的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船舶抵押登记注销怎么办理
1、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三十九条。
2、实施对象
原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抵押权人、光船承租人。
3、法定条件
(1)属本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2)船舶没有扣押、没有未决纠纷;
(3)抵押权人同意注销(船舶设有抵押时);
(4)船舶共有人同意注销(共有船舶);
(5)光船承租人同意注销(提前终止光租时)。
4、申报材料
(1)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抵押权人同意解除抵押的证明文件;
(3)抵押人的身份证,银行的营业执照;
(4)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5)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
5、法定程序
(1)申请:申请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受理(初审):市海事局政务中心收到相关材料后,决定是否受理,并签注初审意见。
(3)审核:市海事局政务中心对相关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审核后签注复审意见。
(4)审批:市海事局对相关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核,审核后签注审批意见。
(5)发证:制作并发放《船舶注销登记证书》。
6、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7、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抵押权注销登记需提交材料:
1、《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
3、抵押权人同意解除抵押的相关证明文件;
4、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
5、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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