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职工是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的。
一、山东产假多少天
山东女职工产假158天,丈夫护理假7天,均按正常出勤发放生育津贴或者工资及福利待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女职工,普遍给予了延长一定产假期限的奖励。例如《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新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二、女职工产假有多少天?
女职工产假天数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计划生育休假不是单独指女职工产假,而是包括婚假、女职工产假、宫内节育器、节育器、计划生育流产和引产假,女职工可以根据情况依法享受假期。
三、事业编制产假是多少天
产假的天数是98天。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在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也就是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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