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用途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行、改造的资金
维修资金不可用于:
1、未过保修期
2、人为损坏
3、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4、供水
5、供电
6、供气
7、通讯
8、有限电视
维修资金的监管
资金的监管:
划转业主大会管理的程序:
划回管理机构代管的程序:
信息公开:
(1)专户管理银行
每月发送对账单;接受业主查询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
(2)管理机构
在网站、报刊等媒体向上业主公布维修资金交存主体、标准、专户管理银行、交存及使用程序、累计交存总额、累计使用总额、累计余额、年度审计结果等信息。
(3)自行管理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公开维修资金的使用、增值和结余情况等。
业主对公布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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