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一、如何处理员工受伤不构成工伤
处理员工受伤不构成工伤,员工在公司受伤后不构成工伤认定,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不接受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不服的;
2、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3、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率不服的。
二、工伤认定后能不能推翻?
在工伤认定决定生效后是能够推翻的。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出。
三、工伤人社局已经受理然后呢
等待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之后,等待人社局进行调查核实,作出是否工伤的决定。工伤职工对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六个月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前行政诉讼。
经人社局认定为工伤,伤情稳定存在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收到鉴定结论之后,按鉴定结论进行工伤保险待遇的结算。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前行政诉讼,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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