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保险与重复保险的内涵差异及解答
时间:2023-07-18 07:30:07 36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有重大的区别,一是共同保险是投保人的风险一次性转移,而重复保险则是二次或二次以上的转移。二是共同保险的各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紧密。因为,在共同保险中,尽管保险人为数人,但它们和投保人之间只存在一个保险合同。

恶意重复保险骗取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对于明知保险标的价值,为了骗取超过保险标的价值的保险金,而对保险人隐瞒重复保险的事实,故意重复保险的称之为恶意重复保险。就恶意重复保险骗取数额较大保险金的行为是否构成保险诈骗罪,在司法实践中尚有一定争议,笔者认为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保险诈骗罪。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保险诈骗罪行为包括五种行为:一是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是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恶意重复保险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显然不属于上述第二至第五种情形,现在需要研究的是,这种行为可否归属于第一种情形,即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是指投保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虚构根本不存在的保险对象而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其具体表现有,虚构本身并不存在的保险标的,或者将不符合保险合同要求的标的虚构为符合保险合同要求的标的,或者故意增大保险标的的金额,从而骗取保险金。投保人在恶意重复保险时,实际上是故意增大保险标的的金额,将价值较小的保险标的虚构为价值较大的保险标的,从而骗取超过标的额数倍甚至数十倍的保险金。因为,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而且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通知义务,这样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就有可能从其所投保的数个保险人处得到赔偿,使得赔偿的数额远远大于保险标的价值,从而骗取保险金,这显然是一种故意虚构保险标的的行为。

因此,在恶意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对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保险金为目的,故意实施欺诈行为,虚构保险标的,从而骗取数额较大保险金的行为,应认定为保险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复保险
    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于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事故,本同一保险利益,在同一保险期内向不同的数个保险人分别订立数个保险期间相同的合同的保险。 复保险的成立,通常以将复保险情况通知各保险人为条件,如故意不通知或欲谋不当得利,则复保险合同无效。财产复...
    更新时间:2024-01-19 11:45:11
查看复保险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复保险 最新知识
针对共同保险与重复保险的内涵差异及解答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共同保险与重复保险的内涵差异及解答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