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鉴定站(所)提出注销审批申请2)能提供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财务清算书及财产清偿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办理机构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法律依据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1993年)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一)劳动部综合管理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规划、政策和标准;审查批准有关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审查批准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站(所),制定以下有关规定和办法:
1.参加技能鉴定人员的申报条件和鉴定程序;
2.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考核办法;
3.考务、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小组成员组成原则及其管理办法;
4.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考场规则;
5.《技术等级证书》的印鉴和核发办法。
(三)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具体实施对劳动者职业技能的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
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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