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的时间规定是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并造成损失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对承包人的索赔申请进行审核,认可该项索赔后通知承包人,发包人审批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承包人作出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决定。
一、承包人提出索赔一般有哪三类
承包人提出的三类索赔费用有:
(一)对投标时无法预料的恶劣实际情况或者障碍进行索赔;
(二)对监理不合理确定的费率或者额外工程的费用进行索赔;
(三)对工程延误、中断影响工程进度导致有关费用增加进行索赔。
二、如何处理拖欠工程款
处理拖欠工程款可以采用及时主动等权力。索赔是指用人单位因履行合同中的权力,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造成损失的索赔,索赔成功后,可追加工程款,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发包人发送完整的结算资料,要求结算,债权形成后,应当在诉讼时效范围内主张权利,以防止胜诉权的丧失。
三、工程索赔名词解释
工程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我国《民法典》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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