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实际情况,如果是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在女职工孕期也能被辞退;除劳动者过错外用人单位均不能解除孕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法规一贯重视对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保护,对解除怀孕女职工,有很多限制性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故女职工怀孕后,没有过错的,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的相应的合同期限应当顺延至劳动者哺乳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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