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突破买卖不破租赁的司法解释
突破买卖不破租赁的司法解释主要在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当中有作说明。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二、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买卖不破租赁是在承租人与出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后,出租人将该房屋卖给了第三人,则第三人不能以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对抗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产生的债权,第三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搬走。其他例外情况还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施工方要求建设单位支付工程价款的债权优先于在建设工程上设立的抵押权,此处立法目的显然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广大农民工的利益。
三、买卖不破租赁适用范围是什么
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确立过程可以看出,买卖不破租赁适用范围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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