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与子女断绝继承关系
时间:2023-05-03 14:43:20 42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如何与子女断绝继承关系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基于血缘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是无法断绝的,如果是法定继承的有继承权,如果是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是没有继承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财产继承权公证如何申办

财产继承权公证的申办:当事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涉及不动产的,要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办。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有:继承人的身份证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申请继承的遗产的产权证明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三、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哪些材料

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

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当事人是否享有遗产继承权的证明活动。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应当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有若干个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同一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产继承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第一,被继承人与继承的身份关系证明,以及身份证明;

第二、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第三,被继承人所留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所有权证书、银行存款单、股票号码与数额等。

第四、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当事人应提交遗嘱原件。

当事人需亲自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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