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
时间:2023-03-10 08:02:37 43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形式。

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养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但法律没有规定关于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子女是否享有代位继承权,在实践中一般认为只要继子女与其继子女形成了扶养关系,则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子女就享有代位继承权。

一、代位继承晚辈直系血亲指什么

代位继承晚辈直系血亲如下:

1、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

2、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

3、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

4、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

5、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

二、二婚关系中我老婆和他前夫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二婚关系中妻子有继承权,老婆和他前夫的孩子是否有继承权言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如果本人和继子女没有任何扶养关系,继子女是没有继承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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