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过代位继承制度获取遗产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仍然具有再次行使代位继承权的可能。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代位继承人有权选择是否放弃其应得的继承份额。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必须于遗产分配启动后、正式处置遗产之前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并且需提供书面形式的放弃声明书作为凭证。
在财产传承过程中,存在多种合法途径可供选用,包括但不限于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这两种主要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