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2、考勤卡、工作证等;
3、社保缴纳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4、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但是,这并不表示劳动合同的内容一经订立就不得变更或解除。劳动法同时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依法、依约解除)。此外,实践中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也非常普遍(非法解除)。在网络及电台接受咨询的过程中,很多人都对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问题非常关心。因此,根据《劳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就上述问题结合实践作以下归纳总结:
依法(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及法律责任
1、试用期内解除:
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对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提供证明。
2、因违纪违章解除:
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证明规章制度以公布及劳动者系严重违纪。
3、因刑事犯罪解除:
特别提示:系刑事责任,不包括行政拘留及劳动教养。
4、因协商一致解除:
5、因患病或负伤解除:
特别提示:此中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提前30天通知。
6、因不能胜任工作解除:
特别提示:此中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提前30天通知。且用人单位须先行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7、因情势变更解除:
特别提示:此中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提前30天通知。工作地点重大调整即可适用该规定。
8、因破产整顿解除:
特别提示:此中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提前30天通知工会和劳动者本人。单位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总结提示: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未经上述程序,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行为无效。
二、未签劳动合同仲裁时效的规定有哪些
未签劳动合同仲裁时效的规定有:劳动者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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