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有说法
时间:2023-06-06 08:03:34 31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废止后,锡城外企纷纷就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讨说法。昨日,我市依据省人大有关规定,作出明确答复。

根据规定,《办法》废止后,外企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的,如合同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约支付。如合同对此无约定,或者约定内容违法,或虽有约定但被过滤广告

约定补偿起迄时间不明的,以2002年5月12日为界。一方面,在此时间前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时,如职工提出续订劳动合同而企业不同意的,企业按《办法》向职工计发2002年5月12日之前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如企业提出续订合同而职工不同意的,企业可以不支付补偿金。但对于1999年8月27日之前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即使是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劳动关系时,企业提出续订合同而职工不同意的,也应计发经济补偿金。另一方面,在今年5月12日之后(含当日)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企业可以不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标准,有关部门答复,对于1999年8月27日之前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本企业平均工资的补偿金,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上的,从第十一年起,每满一年发给一个半月本企业平均工资的补偿金;对于1999年8月27日至2002年5月12日这段时间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本人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为劳动合同终止前或2002年5月12日以前本人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对于1999年8月27日前职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已达或超过十二年的,企业可不再计发1999年8月27日至2002年5月12日这一时间段的经济补偿金。

全文73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经济补偿 最新知识
针对外企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有说法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外企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有说法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