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自己子女婚前购买婚房,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除非约定为赠与双方,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在出资后将不动产登记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认定为是父母将出资确定赠与给自己子女一方的意思表示。婚后购买,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可见,(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为子女购房)在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基于家庭关系的特殊身份属性,亦不宜认定为按份共有。
律师补充: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法律特别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认定对于夫妻双方来说是敏感且必须的,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内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
父母出资买房成为一种常见现象,很多都是父母对刚结婚没钱购房的年轻夫妻提供经济资助,帮助其买房生活,而这种父母出资买房,在法律上不会被当作借款,一般都会被认定为赠与。建议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最好由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在购房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父母出资性质是赠与还是借款。如是赠与,要进一步约定清楚是赠与子女个人还是子女及配偶;如是借款,也要约定清楚借款利息及还款期限,避免日后引发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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